癌症傳媒報導


為何早期乳癌仍需化療


乳癌分為四期,如已達第四期即代表癌細胞已擴散。約六成個案發現時只屬第一或第二期,存活率相當理想。

第一期乳癌的腫瘤小於二厘米,而且未擴散至腋下淋巴核;第二期乳癌的腫瘤則為二至五厘米,或有一至三粒腋下淋巴核擴散。雖然上述兩者都屬早期乳癌,不過並不代表單用手術就可以完全治癒。原因是當身體出現癌瘤時,癌細胞往往已透過血液或淋巴遊走並潛伏到其他器官中,如果只是以手術切除而不接受化療,這批冬眠的癌細胞有一日可能會醒來形成新的癌症,即是常說的癌症轉移或復發。

一般而言,第二期或以上乳癌建議必須接受化療;即使是第一期乳癌,要是患者年紀較輕,或病理報告顯示腫瘤大於1厘米,屬第三級細胞變化、沒有荷爾蒙受體等高危因素,亦需化療。腫瘤科醫生會綜合病人各方面的情況來作決定。很多病人擔心化療會長時間影響生活。其實化療一般為4-8個療程,每個療程為三周,完成後患者可以回復正常生活。始終癌症一旦復發及轉移,基本上完全治瘉的機會很低。希望患者可及早把握治療的機會,制止癌症復發。


參考資料: 星島日報